一文看懂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正式开放了“地方专项债”开门。而同样是今年,5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大文件共同封住了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后门”。

7月14日,首批土储专项债由北京市政府成功发行,我们认为有必然再次回顾一下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了解清楚什么是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历史,以及现有政策潜在的影响。

 

土地储备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土地储备?

根据62号文:“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其中,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这也是87号文中,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中所涉及到的“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相关事项。

什么是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这一行为,只能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同时按照62号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必须交由土地储备机构使用。

200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

2007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了明文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的运作流程

土地储备的流程主要包括征购、储备和供地三个环节。

征购:土地储备机构获取土地的过程

征购环节是土地储备机构取得土地的过程。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主要包括:

(1)新增城市用地的征用

征收的新增城市用地主要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集体土地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到期收回、违法使用收回、闲置收回等。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当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收购的国有土地

收购的国有土地,主要是指因实施旧城区改建或落实城市规划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时依法取得土地的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后,才可以收回剩余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储备机构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人根据土地评估的结果协商后确定。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应由当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4)优先购买的国有土地

对于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存在明显价格与价值不符的情况,即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房地产买卖的,当地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由此收回的土地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后三种土地收储可归总为存量城市土地的收购、置换、回收

在收购的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收储地块实地踏查,进行收储成本核算,并在最后根据协议支付补偿款。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相关的三种土地

在储备环节,土地储备机构将收购集中起来的土地(生地或毛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通过拆迁、平整、归并整理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又称为“一级开发”),形成可供出让和出租的“熟地”。土地储备机构将已完成开发的“熟地”进行储备,等待出让。在该过程中,由土地储备机构为实施主体,通过授权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实施企业。

(1)什么是生地?

生地是指国土局尚未出让、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

(2)什么是毛地?

毛地是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实行毛地出让的一般实施步骤可总结如下:首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政府提出收回出让地块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其次,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凭证,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最后,受让人按照当地拆迁安置办法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回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管理部门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受让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什么是熟地?

熟地主要是指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

前文已经提到,所谓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

但是,生地或者毛地要成为熟地,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用于建设),比如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或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其中三通一平是最基本的要求。

供地:招拍挂

供地环节又称为土地交易环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有计划地将储备土地出让和出租,获取收入。在出让方式上一般采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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