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正式开放了“地方专项债”开门。而同样是今年,5月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6月份,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大文件共同封住了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的“后门”。
7月14日,首批土储专项债由北京市政府成功发行,我们认为有必然再次回顾一下土地储备的前世今生,了解清楚什么是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历史,以及现有政策潜在的影响。